婚礼服务合约 条例


婚礼服务合约 条例
司仪:刘兴凤 发表于 2010 年 04 月 11 日 15:34 阅读(29) 评论(1) 分类: 婚
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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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号:
委托方(甲方):
被委托方(乙方)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、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及有
关法律法规,经双方协商一致,签订本合同。
乙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的约定,安全、有效、保质保量、及时地完成各服务项
目,应尊重民族婚俗习惯,弘扬健康、文明的婚礼文化。
第一条:服务时间、地点
婚礼仪式举行时间: 年 月 日 时 分
婚礼仪式举行地点:
第二条:服务项目及费用
总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元(大写) 其中各分项目(内容见附件)及
相应费用如下:
□婚车使用 元(大写)
□婚车装饰 元(大写)
□会场布置 元(大写)
□婚庆主持 元(大写)
□化妆服务 元(大写)
□婚庆摄影 元(大写)
□婚庆摄像 元(大写)
□其它服务项目 元(大写)
第三条:服务费用支付期限
1、甲方在签定本合同时应支付总服务费用的 20%,即 元作为订金。
2、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。
3、 。
第四条:甲方的违约责任
1、甲方迟延支付服务费用的,乙方可以催告其在七日内支付,并要求甲方按
未付款项的 ‰ / 日支付违约金。若催告期限届满甲方仍未付款的,乙方可以单
方解除合同,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。
2、如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能弥补乙方实际损失的,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法
赔偿。
第五条:乙方的违约责任
1、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提供服务,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补
救措施、 继续履行或单方解除合同,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该项服务费 8 ‰ 支
付违约金。
2、乙方提供服务不符合约定要求的,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该项服务费 8 ‰ 支
付违约金。
3、如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能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,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依法赔偿。
第六条: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
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,经甲方书面同意,可将本合同中乙方的全部或部分权
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。该转让使甲方遭受损失的,由乙方负责赔偿。
第七条:争议解决方式
1、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,可自行协商解决或向婚庆服务行业协会、消费者协
会申请调解。
2、当事人不愿协商、调解的或协商、调解不成的,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:
(一)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(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);
(二)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第八条:合同的生效
本合同的补充协议、变更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。当事人行使单
方解除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,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生效。
第九条:合同附件
1、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双方另有协议的,其内容应当包括
上述合同附件内容。
2、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与上述附件内容不一致的,以附件为准。本合
同签订后,双方另行签订的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,以另行签订的协议为准。
第十条:其他约定
。
本合同及附件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,双方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可由成都
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。本合同一式 份,甲、乙双方各执 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
力。
甲方(签字): 乙方(盖章):
身份证号: 法定代表人:
委托代理人:
联系地址: 联系地址:
联系电话: 联系电话:
年 月 日 年 月